上海開展政府采購領域 “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
2025年08月05日 09:58 來源:上海政府采購網 【打印】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內容為: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特定產品,以供應商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財務指標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等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保證金從統一賬戶轉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投標文件、辦理投標事宜等惡意串通行為。同時,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對依法公開政府采購信息、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及時簽訂采購合同、合同轉包或違法分包、按時支付合同款項等重點監管事項開展監督檢查。
根據部門協同、市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本市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專項整治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對本級政府采購活動開展重點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認證證書等線索無法查證的,移交市場監管部門協助核實,情況屬實的,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對供應商串通投標,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
根據14號文要求,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全面落實代理機構分級分類檢查制度,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財庫〔2024〕14號,以下稱《暫行辦法》,附件2)的相關條款,合理確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記”“重點檢查”“五年一查”五類代理機構名單。對符合“一年一查”“新登記”“重點檢查”條件的代理機構,應全部納入本次檢查范圍;對符合“三年一查”條件的代理機構,應抽取三分之一納入本次檢查范圍;對符合“五年一查”條件的代理機構,應抽取五分之一納入本次檢查范圍。根據上述篩選依據和標準,本次納入專項整治的代理機構共149家。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分階段安排如下:
(一)開展自查
財政部門向被抽查的代理機構送達《行政檢查通知書》。代理機構收到檢查通知后,按要求向財政部門報送其在2024年度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購項目清單。財政部門結合投訴舉報線索,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項目,抽取本級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每家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不少于5個),并通知相關代理機構。代理機構根據通知要求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并將被抽查項目的相關文件、數據和資料一并報送財政部門。
(二)書面審查
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提交的政府采購項目資料和自查報告進行書面審查,初步梳理檢查項目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按照統一格式編制工作底稿,并將相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此階段工作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
(三)現場檢查
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進一步對代理機構實施現場檢查,核實相關資料,調閱評審錄音錄像,查看保證金和服務費收取情況,補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寫《行政檢查情況記錄表》,與代理機構充分溝通后由其簽字蓋章確認。此階段工作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延伸核查
財政部門對前期檢查中發現的采購人、供應商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延伸核查,向相關當事人、第三方等進一步調取證據材料,必要時會同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核實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此階段工作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集體復核
市財政局組織開展集體復核工作,研究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疑難問題和各類典型問題,統一執法口徑和處理處罰標準。此階段工作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六)處理處罰
財政部門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職權對采購人、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并依法公示。市財政局負責匯總本市處理處罰信息。此階段工作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總結報告
各區財政局于2025年12月10日前形成本區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市財政局于2025年12月30日前匯總形成本市2025年度專項整治工作報告。財政部門及時將工作報告向同級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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