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布自產貨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2025年08月01日 09:3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項下海南自產貨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相關貨物認定標準、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序等內容,進一步優化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
《暫行辦法》規定,符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種植、培育、收獲、采摘或收集的植物或植物產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出生并且飼養或引種后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飼養的活動物及其動物產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狩獵、誘捕、捕撈、收集或捕獲所得的生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水域灘涂水產養殖和繁育獲得的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農業活動中獲得的微生物及其產品等特征之一的,應視為海南自產貨物。海南自產貨物認定中涉及貨物有關包裝材料和容器、價格的,按以下規則處理:一是貨物運輸、裝運以及銷售所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在認定過程中不予考慮。二是《暫行辦法》所涉及的價格應是公認的會計準則認可的價格,包含運輸及相關費用和保險費,不包括國內增值稅。
據了解,封關運作前,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試點企業采購的所有境內料件,均需計入境內料件價格。封關運作后,加工增值備案企業采購經本辦法認定的海南自產貨物,其價格可以從境內采購料件價格中扣減,從而有利于推動加工增值備案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海南自產貨物。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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