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嚴格PPP項目庫管理 三類項目不得入庫
2017年12月25日 08:45 來源:財政部 【打印】
近日,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三大類新建項目不得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
一是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的。包括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如商業地產開發、招商引資項目等;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僅涉及工程建設,無運營內容的;其他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的情形。
二是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的。包括新建、改擴建項目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立項審批手續的;涉及國有資產權益轉移的存量項目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國有資產審批、評估手續的;未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
三是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的。包括通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獲得回報,但未建立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的;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在項目合作期內未連續、平滑支付,導致某一時期內財政支出壓力激增的;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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