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將推新政“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
2017年12月22日 08:55 來源:合肥晚報 【打印】
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來參與城市建設,已經成為政府投資管理的一種新模式。未來,安徽將以公共服務質量、公眾滿意度等進行績效評價,為PPP項目設置一把監督“標尺”。近日,省住建廳首次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要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效率。
新規提出,按照項目的經營特性及向使用者收費的可行性,實施不同的PPP模式。比如,對經營性項目,可采用特許經營、合資合作等方式,以使用者付費實現投資回報,包括城鎮供水、燃氣、加氣站、供熱等項目。對于準經營性項目,可以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附加部分補貼或直接投資參股等方式進行,實行使用者付費與政府付費相結合。像綜合管廊、軌道交通(城際交通)、公共停車場、污水處理、餐廚垃圾處理等項目。而非經營性項目,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采用委托運營等方式,政府依據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如市政道路(橋梁)、生態保護、道路清掃保潔、公廁管理等。此外,新規還明確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也可以采用PPP模式,包括政府自建自管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政府收購的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存量商品住房項目,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且手續完備、債務清晰的停工未完工程項目,以企業為主建設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等。
對民企不得設置 不合理采購條件
安徽將鼓勵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型企業,按同等標準、同等待遇參與PPP項目。不得設置不合理的采購條件,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著力提升民企參與率。項目實施期間,如果社會投資人出現重大違約,需要政府提前回購的,要妥善做好項目移交,保障項目設施持續運行,保證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由于PPP項目多為事關公眾利益的民生類工程,因此安徽將逐步建立政府、服務使用者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通過中期評估、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的合約履行情況、資金使用、公共服務質量、公眾滿意度等進行績效評價,接受社會監督。同時,績效評價結果會作為價費標準、政府補貼及合作期限等調整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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