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推廣PPP模式為鄉村振興提供可持續的資金來源
2018年03月26日 08:18 來源:財政部 【打印】
一是嚴格篩選項目。加強與農業部門合作,依托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推進農業PPP項目庫建設,明確入庫標準,優先征集遴選農業綠色發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田園綜合體、農產品物流與交易平臺、“互聯網+”現代農業等有經營性現金流、適宜市場化運作的潛在項目,做好項目儲備。同時,做好啟動實施項目的“一案兩評”擬定、文件批復、專家評審、申報入庫、政府采購社會資本等工作,確保農業PPP項目有序推進。
二是合理分擔風險。配合農業部門指導項目實施機構按照風險分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充分識別、合理分配PPP項目風險。為保障政府知情權,政府可以參股項目公司,但應保障項目公司的經營獨立性和風險隔離功能,不得干預企業日常經營決策,不得兜底項目建設運營風險。
三是保障合理回報。配合農業部門指導項目實施機構根據項目特點構建合理的項目回報機制,依據項目合同約定將財政支出責任納入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按項目績效考核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保障社會資本獲得穩定合理收益。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PPP項目,并通過訂單帶動、利潤返還、股份合作等模式進一步完善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讓更多農民分享農業PPP發展紅利。
四是確保公平競爭。配合農業部門指導項目實施機構依法通過公開、公平、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具備項目所需經營能力和履約能力的社會資本開展合作,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農業PPP項目合作,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和各類隱形門檻以及歧視性條款。鼓勵金融機構早期介入項目前期準備,提高項目融資可獲得性。
五是嚴格債務管理。組織開展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加強全市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統計和超限預警,嚴守財政支出責任10%紅線。嚴禁通過政府回購安排、承諾固定回報等方式進行變相舉債,嚴禁項目公司債務向政府轉移。
六是強化信息公開。落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7﹞1號)有關要求,做好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PPP項目信息,及時披露識別論證、政府采購及預算安排等關鍵信息,增強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信心,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七是嚴格績效監管。配合農業部門構建農業PPP項目的績效考核監管體系和監督問責機制,跟蹤掌握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推動形成項目監管與資金安排相銜接的激勵制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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