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的分類
2014年11月05日 14:4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供應商網 【打印】
由于世界各國意識形態不同,且處于PPP發展的不同階段,導致各國使用的術語不盡相同,或者對于同一個術語的理解不盡一致,這就給PPP的分類帶來很大麻煩。PPP的各種模式及其含義廣義PPP可以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其中:
外包類
PPP項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例如只負責工程建設,或者受政府之托代為管理維護設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務,并通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在外包類PPP項目中,私人部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
特許經營類
項目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并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根據項目的實際收益情況,公共部門可能會向特許經營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費或給予一定的補償,這就需要公共部門協調好私人部門的利潤和項目的公益性兩者之間的平衡關系,因而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水平。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充分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節約整個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成本,同時還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項目的資產最終歸公共部門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移交過程,即合同結束后要求私人部門將項目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
私有化類
PPP項目則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由于私有化類PPP項目的所有權永久歸私人擁有,并且不具備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門在這類PPP項目中承擔的風險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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