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集采機構納入檢查范圍
2025年08月01日 09:2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記者近日從浙江省財政廳了解到,2025年浙江省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檢查對象不僅包括代理機構,還涵蓋全省89家集中采購機構。
《2025年浙江省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全省集中采購機構全部列入今年代理機構檢查名單,財政部門對同級集中采購機構進行檢查,在現場檢查階段,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檢查集采機構工作質量,省財政廳對全省集中采購機構檢查情況進行指導。此外,省財政廳按要求確定代理機構檢查名單以及實施檢查的財政部門。各市財政部門可確定“重點檢查”類別代理機構名單,根據當地工作實際和新登記代理機構數量及開展業務情況,增加“新登記”類別代理機構檢查名單。此次納入檢查范圍的包括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浙江省教育技術中心2家省本級集中采購機構,杭州等10個市的87家各級集中采購機構,以及省本級共11家代理機構,各市457家代理機構。
《方案》要求,財政部門要結合投訴舉報線索和日常管理、政府采購云平臺大數據分析情況,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項目,抽取本級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每家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不少于5個,優先抽取中標金額400萬元以上的招標項目,如存在2024年項目較少等特殊情況的,可從以前年度的招標項目中抽取。
《方案》提出,對供應商串通投標及通過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反復惡意投訴舉報,阻擾政府采購活動正常進行,或通過提起和撤回質疑、投訴、行政復議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給予行政處罰的,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財政部門可組織同級預算單位對以前年度項目進行“回頭看”,摸排相關問題。采購當事人主動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財政部門并積極整改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處罰。省財政廳設立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舉報受理郵箱,以暢通企業群眾反映問題渠道。( 記者樂佳超 通訊員倪文良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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