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要求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
2018年06月12日 08:2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吉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以進一步做好全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切實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
《通知》明確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其中規定,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單一來源公示、更正事項、采購結果、代理費用收費標準和金額、采購合同、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和驗收結果等信息,由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公開,并在委托代理協議中進行明確。政府采購監管處罰信息,包括各級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和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信息,由財政部門負責公開。此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采購信息,由相關主體依法公開。
《通知》確定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渠道。其中明確,中國政府采購網是財政部依法指定的、向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備案的唯一全國性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網絡媒體,吉林省政府采購網是中國政府采購網的地方分網,是吉林省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指定網絡媒體。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同時作為吉林省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的網絡媒體,應將全省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實時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購網,實現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的資源共享。
《通知》還提出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要求。其中要求,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規定要求,認真做好政府采購項目的信息公開工作,實現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采購人應當將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作為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嵌入內部控制管理環節,切實履行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內容等要求,及時完整的公開投訴和監督檢查處理決定、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以及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管處罰信息。按照“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信息發布人應對政府采購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發布的,應審核發布信息的內容并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還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強調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管理力度,將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信息公開納入動態監控范圍,重點對單一來源公示、采購文件、采購結果和采購合同等信息進行對比,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開展對采購項目執行情況和信息公開情況的核查和動態監管。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將信息公開情況作為對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對采購人和社會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對未依法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的,將依據《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通知》還提出,全省政府采購違法失信行為信息應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主網發布。各用戶不得在吉林省政府采購網上發布或者向吉林省政府采購網推送與政府采購無關的其他信息,不得出借信息發布權限。涉密項目的有關采購信息,按國家保密相關規定執行。 (姜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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