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府采購將為中小企業“開小灶”
2020年09月25日 09:0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楚天都市報訊 9月24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小微企業被認為是經濟的“毛細血管”,規模雖小,但數量龐大,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各類企業135.51萬戶,中小企業占比99%以上;中小企業納稅3012.79億元,占全省稅收總額的57.5%;新增城鎮就業92.15萬人,中小企業占比90%以上。
《辦法》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列入中小企業科目,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擴大規模。同時還要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小型微型企業的資金比例應當不低于三分之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企業發展的其他相關專項資金應當適當向中小企業傾斜,用于中小企業的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辦法》第二十條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培育創業主體,鼓勵和支持科研人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退役軍人、歸國和外籍人才以及更多群體參與創業。對各類創業主體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創業補貼、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
同時,支持大中專院校、科研機構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離崗創業;離崗創業期間經協商可以提前回原單位,并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高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才參與中小企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應用活動的工作業績可以作為職稱評聘的重要參考。
為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辦法》規定,給中小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當占本部門以及所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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