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進政采基金融資
2018年08月06日 08:5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吉林省財政廳近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基金融資工作的通知》,重點圍繞融資備案申請的受理、采購資金支付、誠信意識作出規范,旨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通知》要求政府采購供應商、采購人、興業銀行長春分行等相關方,按照去年印發的《吉林省政府采購基金融資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繼續開展基金融資工作。采購人應及時受理融資備案申請,及時受理《吉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基金融資備案函》,認真填寫《吉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基金融資備案回執》給供應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供應商申請。拒不執行《方案》要求的采購人將被責令整改,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等。
采購資金支付進度仍需加快,采購人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進行付款,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將采購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回款賬戶,確保銀行貸款資金的安全收回,確保貸款資金循環使用。
誠信意識須提高,融資銀行應嚴格執行《方案》的各項規定,簡化工作程序,優化服務內容。供應商應自覺提高誠信意識,按時償還貸款。對采購合同履行進度及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銀行反饋,收到采購項目付款資金后,第一時間進行還款,禁止將資金挪作他用。存在弄虛作假、拖延或拒絕償還貸款等違規行為的供應商將被列入不良供應商名單,在一至三年內被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曝光。
為進一步助推政府采購基金融資的順利實施,吉林省財政廳表示將繼續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購融資擔保試點工作方案》的規定開展融資擔保工作,并指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業務品種、基本流程、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率以及工作要求不變;根據各金融機構業務開展的情況,擔保公司不做調整,仍為長春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和長春吉聯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調整為交通銀行吉林省分行、興業銀行長春分行、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和華夏銀行長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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