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將啟動代理機構監督檢查
2018年07月03日 09:2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吉林省財政廳近日發布了《關于開展2018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重點對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檢查時間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規定,以貫徹落實財政部統一的檢查要求。
從檢查范圍看,吉林省財政廳提出,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負責選擇代理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作為檢查對象,檢查比例不得低于代理本市(縣)政府采購業務機構總數的25%,檢查內容為2017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每家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不少于5個,代理不足5個項目的應當檢查所有項目。為避免多級重復檢查,各市(州)財政局負責匯總本地區擬檢查的代理機構名單后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將根據近年來檢查情況統籌協調合理確定。原則上,近3年已經檢查過且未被處罰、業務行為較為規范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列入本次檢查范圍。
從檢查內容看,本次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環節。
從檢查時間看,此次檢查時間分階段進行,共分為部署階段、自行檢查階段、書面審查階段、現場檢查階段、處理處罰階段、匯總報告階段、公告信息階段共七大階段。部署階段在6月30日前完成,這階段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印發檢查通知和報送本市(州)聯絡人員名單,市(州)財政部門報送本市(州)聯絡人員名單;自行檢查階段在7月25日前完成,這階段市(州)財政部門在6月30日前報送本地區(包括市州級、縣市級)代理機構檢查名單,7月25日前報送本地區自查階段完成情況;書面審查階段在8月進行,這階段按照財政部發布的檢查指標體系,市(州)財政部門在8月25日前報送本地區書面審查基本情況;現場檢查階段在9月進行,這階段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違法違規問題基礎信息匯總表,市(州)財政部門在9月25日前報送本地區現場檢查基本情況(包括各類違法違規問題);處理處罰階段在10月進行,這階段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統一處理處罰口徑和處理依據對照表,市(州)財政部門在10月25日前報送本地區違法違規問題基礎信息匯總情況及處理處罰名單,10月末省級財政部門進行匯總并形成全省檢查數據綜合信息;匯總報告階段在11月20日前完成,這階段市(州)財政部門在11月15日前報送本地區檢查工作報告,省級財政部門在11月20日前完成匯總并形成全省檢查工作報告并報送財政部;公告信息階段在11月30日前完成,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公告處理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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