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將抽取不少于165家代理機構進行檢查
2018年07月02日 09:4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河北省財政廳近日發布《2018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明確將在全省抽取不少于165家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從檢查范圍看,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河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完成網上登記的社會代理機構(包括本地注冊及外地注冊在本地執業的代理機構)均作為監督檢查對象。原則上近3年內已經監督檢查過的代理機構不再列為本次監督檢查對象,每個監督檢查對象將被抽取5個在2017年代理的項目。《方案》還要求,此次檢查將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抽查比率不得低于省(市、區)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總數25%的要求進行,全省抽查總量不低于165家,其中省級抽查10家,每個設區市(含所轄縣、市、區)先抽取上報15家,定州市、辛集市各抽取上報5家。為避免多級重復監督檢查,省財政廳對上報的監督檢查名單進行統籌安排,并最終確定檢查名單。
從檢查內容上看,此次監督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10個環節。
檢查從7月開始,于11月底結束,分為準備階段、自行檢查階段、書面審查階段、現場監督階段、處理處罰階段、上報報告階段六大階段。其中,準備階段為6月25日到6月30日,這階段省財政廳制定下發監督檢查方案,各級財政部門成立監督檢查工作小組,負責本級監督檢查工作。
自行檢查階段為7月1日到7月31日,這階段財政部門向監督檢查單位送達檢查通知書,被檢查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查采購項目的相關文件、數據和材料,對照監督檢查依據對2017年度的執業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并同時報送財政部門;書面審查階段為8月1日到8月31日,這階段監督檢查工作組對被檢查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監督檢查指標體系和監督檢查掌握的項目采購程序執行情況,編制工作底稿;現場監督檢查階段為9月1日到9月30日,這階段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監督檢查工作組到被檢查單位進行現場檢查,進一步了解和核實情況,不由其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處理處罰階段為10月8日到10月31日,這階段各級財政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代理機構、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并在政府采購網公開處理處罰信息;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并于10月25日前將違法違規問題基礎信息和處理處罰名單逐級匯總上報省財政廳;上報報告階段為11月1日到11月30日,這階段各級財政部門形成本級監督檢查工作報告,并于10月15日前分別報送省財政廳,同時,梳理2015年以來全國聯動監督檢查的情況,對守法合規誠信的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網上予以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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