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從制度建設入手強化采購主體地位
2018年04月24日 08:3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劉偉副部長在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上提出的八個問題中,第一問便是如何解決預算單位采購主體地位的強化問題。強化預算單位采購主體責任,無疑是政府采購實現物有所值目標非常重要的方面,但是真正落實采購人的主體責任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不但要有制度保障,還要在機制、管理方式等多個環節進行調整和完善。”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廳長陳春平在回應財政部副部長劉偉提出的“八問政府采購”時表示。
陳春平進一步分析說,《預算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賦予采購人的主體責任主要體現在采購預算編制、采購需求制定、項目履約驗收、內部控制管理、落實政策功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采購項目績效管理等方面。然而,在實際工作中,部分采購人沒有盡到預算單位采購的主體責任,由此引發一系列的問題:采購預算編制不全不細造成項目預算執行進度偏慢;采購需求不明確造成項目多次開標及社會資源的浪費;項目隨意驗收導致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不全面、不及時引發質疑投訴頻出;采購項目績效機制不健全導致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近幾年來,寧夏財政廳通過對政府采購事前、事中、事后環節進行梳理,從制度建設入手,依法強化預算單位采購主體責任。一是抓大放小,強化預算單位主體責任。根據寧夏當地經濟社會具體發展情況,及時調整《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適當提高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對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內的工程項目及采購目錄外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由預算單位依法自行組織實施采購,不再報財政部門審核,強化預算單位采購主體責任。二是簡化流程,優化政府采購服務水平。制定印發了《關于取消審核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價格分權重的通知》,取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分權重的審核手續,優化政府采購服務水平,還權于預算單位,由其依法合理設置價格分值。三是前期介入,加強采購項目需求管理。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預算單位在采購項目計劃實施階段加強采購需求論證,對公共服務項目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促進預算單位制定采購需求合規、完整、明確。四是明確職責,規范履約驗收管理。為規范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工作,制定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從履約驗收的范圍、程序、當事人職責等方面對區本級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進行了規范,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項目驗收違法違規處罰,加大對預算單位“重采購,輕驗收”、無故拖延或拒絕驗收以及供應商以次充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堅決避免各種違規違約行為,切實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陳春平表示,下一步,寧夏財政廳將繼續簡政放權,進一步細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加強政府采購基礎制度建設,強化政府采購內控管理, 落實政府采購績效評價。依法規范預算單位采購行為,落實預算單位采購主體責任, 提升預算單位內控管理水平,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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