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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采購下一步工作開展的總體規劃和思路
2019年05月24日 10:33 來源:福建政府采購辦 【打印】
(一)全面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各項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壓實政治責任,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部署,扎實推進省內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建立上下協調、部門聯動、層層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確保深化政府采購制度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加快在省內形成采購主體職責清晰、交易規則科學高效、監管機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備、法律制度完善、技術支撐先進的現代政府采購制度。
(二)全面優化提升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性能
探索“互聯網+政府采購”,促進政府采購與互聯網融合,進一步強化電子商務、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業態在政府采購領域的應用。統一網上超市交易規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強對交易和預警等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綜合利用,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精準性。進一步優化規范采購業務流程,提升在線運行效率,提高“一趟不用跑”及“最多跑一趟”的業務比例,發揮采購人主體作用,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
(三)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嚴格落實政府采購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監獄企業和殘疾人福利企業參與等方面的政策,深入研究細化配套保障措施,提高政策的執行效果。綜運用采購文件范本、信息技術、信息公開、監督檢查等手段,確保政策執行到位。研究落實政府采購在支持創新、軍民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宏觀經濟政策有效實施。
(四)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組織開展全省聯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統一檢查指標和處理標準,規范開展監管檢查。適度擴大檢查范圍和對象,加大對貫徹改革方案、落實法律法規、執行政策功能、公平競爭、信息公開以及采購活動中易發高發問題的檢查考核力度。依法處理政府采購投訴舉報案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理處罰力度。按規定程序及時發布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嚴重違法失信記錄,形成“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信用機制。
(五)探索建立政府采購績效管理體系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積極探索開展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更加注重結果導向、強調成本效益、硬化責任約束。探索建立政府采購績效評估機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開展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政府采購績效管理體系,逐步改變“重程序、輕結果”的傾向,提高政府采購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六)探索建立健全政府采購當事人評價體系
結合政府采購政策法規約束性規定和當事人特點,分類建立代理機構、專家、供應商評價指標和標準,利用信息系統開展在線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自行采購、需求制定、履約驗收、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的參考因素,探索建立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機制,促進相關當事人誠信守規,構建規范透明、競爭有序、專業優良的當事人良性競爭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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