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問題:建設單位遵循混凝土攪拌站的綠色環保建設要求,需對攪拌站的生產區域進行廠房全覆蓋,即在生產區域用鋼結構廠房進行圍蔽封裝,防止粉塵向周邊環境擴散,并在封裝區域內配置霧化噴淋設備,將經過凈化過濾后的水高壓霧化,在運動中對懸浮在空氣中的粉塵進行有效的吸附,從而更好的抑制粉塵擴散。因此,筒倉呼吸口和攪拌的粉塵廢氣經脈沖布袋除塵器除塵處理后分別通過27m、15m高的排氣筒排放的有組織排放形式最終轉變成了無組織排放,但該變化更有利于減少粉塵的排放(因為經過脈沖布袋除塵器除塵處理的筒倉呼吸口和攪拌粉塵廢氣再經封裝區域內配置的霧化噴淋設備處理后通過門和窗戶進行無組織排放)。這種情況屬不屬于污染防治措施強化?屬不屬于重大變動?竣工環保驗收期間,是否需要進行有組織排放監測?(即筒倉呼吸口和攪拌主樓的排氣筒是否需要監測顆粒物并進行評價?)
答:本項目如未完成竣工環保驗收,建議按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相關規定,判斷項目變化是否屬于重大變動。如屬于重大變動,則應按照《環評法》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如不屬于重大變動,可納入竣工驗收管理,無需重新報批環評文件。